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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宜昌交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苏海涛主持召开2017年第1次党委会,讨论研究《中共宜昌交旅集团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党内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会后,该实施意见以集团党委2017年1号文件印发实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交旅集团落实落地,宜昌交旅集团党委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党内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实施意见》按照“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主体责任清单、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明确追责问责措施”的总体思路,突出清单管理明责、率先垂范担责、扎紧“笼子”督责、敢于“亮剑”问责。重点对集团党委及所属各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责任、集团党委及所属各公司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集团党委及所属各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党的工作部门责任、纪检机构责任以及党支部的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将各项责任落细落小落实。
《实施意见》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问责主体、问责对象和问责情形进行了明确,回答了“谁来问责?问谁的责?什么情况下问责?问什么责?”的问题,对问责的层级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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